今天跟婆婆聊天,讲到家里的地,公婆说家里现在一点地都没了。
公婆是苏北本本分分的农民,早在90年代初期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时候,一个人有一亩地。据我所知国家的政策不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吗?但是很显然苏北不是。每年村里把土地收回去,农民交钱去赎。
好比说村里一共有1000亩地,土地承包的时候村民每人分得1亩,第二年,村里把地收回,村民不但要交公粮,还要拿钱去赎地,如没有那么多钱,就只能赎一部分。打比方说第二年村民一共赎了800亩地,剩下的200没钱赎。村里就把这200亩租给养鱼的,租金老百姓是从来没见过。就这样,我公婆从最早的每人一亩地到现在一点地都没有。
我想问问各路大侠,这样正常吗?
公婆年纪都大了,不能像年轻人一样外出打工。在我看来,连一点土地都没有的还能叫农民吗?国家是想让他们怎么养活自己呢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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