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,因土地纠纷而上访,05年升平镇政府为了拖欠5000元上访费(欠据原件、财物等均在镇政府办公室被政府工作人员抢走),镇政府勾结派出所、公安局作伪证,违法法定程序,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,将控告人送进劳教所3年,造成控告人身体多处伤残,已鉴定为4级伤残,因此丧失劳动能力。
08年解教后,拿着唯一能证明我在劳教所的遭遇的解教证明,本人通过电话、写信、本人来访等方式,多次向安达市公安局、绥化市公安局、黑龙江省公安厅反映、投诉、均不依法受理或直接推向安达市公安局我的被告单位。被迫我只好来北京寻求生路。
2012年3月8 日,我被截访者以市长要见我谈话,解决问题,骗回安达市,结果被送进公安局。由于被控告人惧怕事情败露,妄图骗控告人签收2005年就应该送达的劳动教养决定书,控告人要求被控告人签上真正送达日期——2012年3月8日,以便对此决定不服启动行政复议。因惧怕承担罪责,这一合理要求遭到被控告人无理拒绝。并私闯民宅、骚扰、监控、恐吓控告人的家人、亲友。
2012年,11月14日安达市公安局从北京把我强行带回安达市郊区的一个派出所,当晚以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,给安达市信访稳定制造影响的罪名,送到安达市拘留所,因本人对拘留不服,没有签字,14日晚12点左右,以特别行动队的名义,还有升平派出所等人闯入我哥家,带着录像、强行让我哥签字。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,安达市公安局与拘留所工作人员勾结,威胁、恐吓、致使警察打人。由于惊吓,造成控告人月经4天流血不止,心脏病复发,无人管、无人过问,一天只给一顿饭。本人依法上访,只因18大到信访局、中纪委、控告他们的罪责,遭到政府、公安局的打击报复和虐待。
万般无奈,控告人再次进京,向有关部门控告升平政府,安达市公安局违法犯罪行为,请领导重视查清事实 。
控告人:陈秀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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